为激励先进,树立典型,引导大学生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全面发展,组织动员全校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青春建功新时代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评选范围和评选比例
具有滁州学院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中的共青团员、共青团干部,兼职教师团干部,组织关系隶属于滁州学院的基层团支部。大一学生及大一学生所在基层团支部不在评选范围之内。
“优秀共青团员”的评选比例为团员总人数(以“智慧团建”系统录入人数为准)的3%,“优秀共青团干部”的评选比例为团干部总人数的15%,“先进团支部”的评选比例为团支部总数的15%,“五四红旗团支部”每年评选10个。
二、评选标准
(一)“优秀共青团员”评选标准
1.理想信念坚定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自觉肩负强国时代青年的历史使命,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,道德品行优秀。
2.模范作用突出。学习成绩优良,工作本领过硬,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,走在创新创业创优的前列,具有艰苦奋斗精神,能够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。
3.遵规守纪自觉。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自觉遵守团的章程,模范履行团员义务,按要求参加“三会两制一课”和团的活动。
4.入团年龄等必须符合团章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团员发展标准,团龄在一年以上。按时足额缴纳团费。
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不参加评选。
(二)“优秀共青团干部”评选标准
1.兼职教师团干部和具备“优秀共青团员”条件的学生团干部,要有较强的敬业精神,热爱团的工作。
2.工作能力过硬,工作作风优良。积极、主动为青年学生服务,努力工作,较好完成党政部门和上级团组织部署的工作,并取得突出成绩,在青年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。
3.从事团的工作1年以上。
校团委、二级学院团委专职团干部不参加评选。
(三)“先进团支部”评选标准
1.政治能力好。团支部重视政治理论学习,积极探索新的活动形式,注重学习实效,加强对团员青年的理想信念和国情教育,引导团员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。
2.班子建设好。组织机构健全,按期换届,支部委员责任明确,分工协作好,工作能力较强,认真落实上级团组织各项工作,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,在团员青年中认可度高。
3.制度落实好。认真落实“三会两制一课”制度,规范“智慧团建”系统建设;认真做好“入党推优”、团员发展、团籍注册、团费缴纳等团员教育管理。
4.活动开展好。各项活动坚持按主题化要求、长效化目标来组织开展,能充分调动广大团员青年的积极性主动性,有1项以上特色活动。
5.作用发挥好。支委会成员发挥团员青年模范作用,关心集体,关心同学,团结互助,集体风气正,认可度较高;团支部有凝聚力,整体学风优良,考风严明。
(四)“五四红旗团支部”评选标准
在具备先进团支部条件的基础上,还应具备以下条件:
1.工作活跃,特色明显。积极开展活力团支部建设,在落实上级团组织重点工作和开展全团性品牌活动上成绩显著。
2.支部委员会成员工作能力较强,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,在各项活动中发挥和彰显团员的先进性;团支部学习氛围浓厚,团员队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。
3.团支部成员在道德品质、学术科技、文化活动、社会实践、志愿服务、创新创业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显著成绩。
三、评选时间
每年3-5月份。
四、评选原则和评选程序
“优秀共青团员”“优秀共青团干部”“先进团支部”“五四红旗团支部”评选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工作的原则,按照如下程序进行:
(一)“优秀共青团员”“优秀共青团干部”“先进团支部评选程序”
1. 发布通知:通过在学院网站发布通知、召开团员代表大会、支部大会等途径使学院学生获悉评选名额、参评范围和条件、参评时间、公示时间及地点、提出异议途径。
2. 民主推荐:先进个人(或集体)推荐表彰对象的提名必须通过民主评选产生,实行无记名投票和公开唱票。
3. 公示:先进个人(或集体)推荐表彰对象,经学院团委审核后,在学院内进行公示,接受监督。
4. 上报:推荐表彰对象经学院主管(分管)学生工作的党委(党总支)书记(副书记)签字盖章后,报校团委审批;
5. 表彰:校团委将推荐表彰的先进个人(或集体)在校团委网站进行公示,公示无异议,颁发荣誉证书。
(二)“五四红旗团支部”评选程序
1. 经学院推荐、校团委公示无异议的“先进团支部”方可申请参加“五四红旗团支部”评选。
2. 校团委根据申请情况组织开展现场答辩评审,评选出“五四红旗团支部”10个。
五、本办法由滁州学院团委负责解释,自颁布之日起施行。
终审人:团委